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...
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

京建发〔2024〕488号
2024-11-18
  1. 主题分类: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/城乡建设(含住房)/房地产市场监管
  2. 制发单位: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,北京市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
  3. 有 效 性: 现行有效
  4. 成文日期: 2024年11月18日
  5. 发布日期: 2024年11月18日
  6. 发文字号: 京建发〔2024〕488号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。 二、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、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 三、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 本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8日
立即登录